回顧網誌裡「議論批評」這個分類,一兩年來沒有新文了,雖然這類性質的文字應該散見於「心得感想」之類,但沒有特別提出一兩點來大書特書,可見我已有自覺,現在的自己是不適合站出來立論的。理由之一,是獲取的資訊越多樣,真假越難區分,就算能確實區分好了,真實也往往是複選的題目,很難用單選題的模式去作答……這點其實說服力足夠了,可是我心知肚明,自己無可救藥的感性和主觀才是最大原因。
可謂百家爭鳴的今日,這繽紛多采、卻也讓人目不暇給的後現代,我真的有什麼資格跳出來說三道四嗎?再者,有誰有資格這麼做?然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聲音,或多或少都有想抒發的欲望,如果於人無損,再強勢的論述意識,也不過是繽紛多采當中多一道鮮明的光罷了。況且,我也常常不禁再跳出來質疑:批判與不信任的目光底下,真的不需要什麼嗎?
所以才會有這篇文章-聊作一絲微響-的產生。
有關當今媒體「現象」(雖然九成九的人都會說是「亂象」),自2008年高中生疑似抄襲九把刀事件被大肆注目以來,一直是我關注的焦點(參見http://www.wretch.cc/blog/a147182131/23919306,當年的自己真是青春橫溢啊……)。只要稍微有點思考能力的人,都知道眼見尚且不為憑,何況是經過媒體之手,然而,我們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不可能一一實地探訪我們所關心的事件,絕大多數的情況是,我們要等到媒體(包括網路)告訴我們,我們才知道發生了什麼「重要」的事。媒體是我們現在認識世界很重要的一扇窗口,所以我們看重媒體的影響力,稱它是「第四權」,給予它秉筆的權力,相對的,也賦予它應當呈現真實的義務,儘管我們不談哲學史上有關存在的繁複論辯也都知道,真正的真實可說在世界上從沒出現;儘管我們也隱約知道,媒體似乎沒特別的理由,要將「職業道德」這回事納入成本……嗎?
糾纏在職業道德是否必須上頭,可以討論的面向就廣了:我們可以討論,醫生給予沒專業醫療知識的家屬清楚的說明,以讓家屬安心這種事,是好心還是醫德的義務;我們可以討論,只顧著取媚讀者的作家是否需要被鄙視,甚至譴責……然而顯然從這點切入比較不會有結果,對社會比較有理想,希冀日新又新的,當然認為各行各業都要有一定的自我要求,而對這種進步不抱希望,甚至認為又何以見得一定得追求所謂進步的人而言,就會認為只要達到契約載明的要求,賣方自然無須多送什麼。好吧!在此不如就試著從後者的理解切入,看看這點放在對媒體的要求上是否成立。
大家對媒體的要求寬嚴不一,個人的標準只有一個:真實。我不會苛求媒體不追求腥羶色,在消費世界裡,人欲本無法禁止,在沒妨礙他人的情況下,也未必需要如何去禁止。我也不是要求媒體報導出一個定論的事實,畢竟自然定理都可能被推翻,何況是即時性的報導,然而,我們之所以買某份報紙,轉某台新聞頻道,不就是因為我們比較相信它們所說的是真的,至少最接近事實嗎?如果我們單純只是為了腥羶色,其實有更多材料可以取代媒體,這點也不是媒體的初衷。如果這點也未必是全部人的看法,我們又有看到哪家媒體是光明正大宣稱「要看刺激的才來這裡,想看真實的請洽他家」嗎?若是這樣,只要被報導的當事人沒意見就算了,可連最符合「裸體加屍體」宗旨的蘋果日報是也這麼說:「蘋果日報的核心宗旨為真實、創新、貼近讀者需求。」用不著提聽來崇高的職業道德,它常常連自己的「核心宗旨」中的「真實」都達不到,只是全力猛攻一部分的「讀者需求」而已,難道我們連稱它掛羊頭賣狗肉都不能,還要說這僅僅是反應整個市場的需求嗎?這種時而號稱新聞自由、市場需要,時而又粉飾門面的作法,不就代表它們心虛嗎?
有沒有要給讀者真實的報導,從有沒有做到基本的查證就可以看出。我難以認同,只有採訪一兩個人,甚至照抄網路,加幾句看起來像事實陳述的添醋臆測,就可以當新聞推出了,難道新聞真得那麼即時,即時到連基本的查訪程度都不到嗎?若說記者工作壓力很大,也不是大在要求新聞的嚴謹,而是要求題材的辛辣,又如何能用「他們也是很辛苦的我們不該要求那麼多」來幫他們、幫媒體高層緩頰?一般消費尚且要求對等資訊,何以媒體沒掌握確實證據便能主觀操作報導的傾向,使讀者先入為主呢?要注意的是,個人評論尚且可以只擷取自己認同的部分,報導中若涉及當事人的重大名譽,應該要更加重視資料的蒐集和呈現的方式啊!如果所謂職業道德本來並非人人需要遵守,是不是傷害人與否也不是每個人都需要注意的呢?當然或許這點或許仍有人能置辯,但我們也應當有相應的批判權力。
最後不免從職業道德轉進到道德層次。就我個人而言,我不認為自己如果有所謂道德行為,就應當享有相應的崇高價值,因為我認為那些行為通常是符合社會需求或個人情感而生,其實也是一種隱形的交易,但我從不敢以這種判準貶低別人的道德行為,或說道德根本不重要,只是會把對別人的道德標準放低而已。然而我還是認為,如果道德整體而言能帶給人類向上的價值,如果你不同意,甚至扯後腿,那麼就是和人類的利益作對,沒理由認為他人應該都要容忍這種反向的行為(不過這麼說又掉到道德效益主義裡了?)。
當然,到底有沒有所謂普世價值,就和到底有沒有真理是一樣可以辯論不休的,在此,我以大家應該都很熟的話來討論:「我思故我在。」大部分高中教這句都是要強調思考的重要,其實他意圖展開的是自我存在與否的辯證:當我們在懷疑自我是否存在時,否定與懷疑這個行為就證明了自我的存在,因而我思(有的翻譯成「疑」)證明我在。擴而充之,無論是道德還是真理,至少我們是相信有一個終點,因而我們孜孜矻矻的追求,即使我們可能無論如何都在圓心附近繞圈圈,否則,我們不論是立論或是破論都成無意義的事。
我相信不管是什麼時代,總有一種普世價值存在,即使可能在數百年後的人看來,也不過是跟中世紀的「上帝」、啟蒙時代的「理性」一樣,只是一種意識形態(ideology)罷了,然而就以現在仍十分盛行的理性來說,說穿了,不也是人類對歸納、排序事物的思考本能嗎?追求真實是我的核心價值之一,儘管並不容易,但我相信人同此心,它也是人類的普世價值之一,所以,我有守護它的權利,所以,我有為其發聲的義務。
(回顧一下,其實最有力的論點反倒最取巧,應該要找漏洞也不難吧……)
最後回到讓我想說點話的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4/143/2p80h.html
真的要說的其實很少。其實,一年前就輾轉聽說這回事,只是我總覺得那不是多麼傷天害理的私人問題,所以在最近爆發後才逐漸想起。在PTT的NCCU板有很多人已有詳盡的分析,有幾篇不流於護航的好文,關於這次蘋果報導的疏失、關於學校處置措施的失當,說得都比我切實得多。很高興看到有很多人跳出來關心此事,而且大多抱的是對真理的赤誠與對老師的關心,而不只是口辯的交鋒而已。即使我們都做不了什麼,但那份溫暖集合起來,也能成為堅強的後盾吧?
我不是當事人,跟老師也不熟,對於這件事的「真實」我不太可能確切把捉,但以以上我所說的說不上多嚴苛的標準來看,蘋果日報的報導及格嗎?更令人生氣的是學校的河蟹態度,跟媒體一樣只顧自己的利益,把當事人的權益置於何地?我憤怒的不是真實遭到扭曲,而是根本沒人願意去撥開迷霧尋找它,這是一個以人文為本的傑出大學該教給學生的嗎?
我不懂得太多辯論的手段,我只知道心跟我說些什麼:如果沒有熾熱的光焰,靈魂之窗再清澈無塵也不會發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