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哪年的學測國文考題,有道閱讀測驗我很喜歡。

  有個原始人在外覓食,見到一片花園,好香,好美。他興奮的跑回去告訴他的同伴,可是他沒辦法說出他看到的,便用地上的石片拼湊出他想表達的。聽的那個原始人看了之後也很興奮,跑去找其他的同伴,排出同種的石片,告訴他們:有片花園,好香,好美。

  排出「那句話」的原始人,是作家的祖先;至於替他傳播的人,就是出版業者的第一人。

  很好玩的一個故事。

  看完後,有兩個問題可以想想。

  我們為什麼要閱讀?

  我們為什麼要寫作?

  好像答案很簡單吼?

  而且,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是同樣的一句話:「做這兩件事會爽,所以才做嘛!」

  有人可以反駁這句話嗎?

  進一步想,只要這兩件事仍讓我們爽,又不礙到別人,無論我們如何做這兩件事,好像都沒有什麼關係吼?

  照理來說,是的。

  可是真的是這樣嗎?

  從閱讀的角度切入,我常聽到有人對文學的標準,在於有沒有精彩的文筆,或是有沒有高深的哲理。至於據他們說,純粹只能使人喜、怒、哀、樂的,他們不屑一顧。前者我覺得很正常啊,因為精彩的文筆會讓他們眼睛一亮,高深的哲理會讓他們深思,很好啊。那後者呢?

  聽起來似乎也有些道理,因為很多人都是這麼說的。

  讓當代大量平凡人覺得好看的書,通常不被認為有水準可言,因為很多人看得懂,沒有上述的兩個條件。受大眾歡迎,等同於媚俗、淺薄。那些不在大眾之內,站在大眾之上的人,通常被認為-或他們偷偷自居-是菁英的人們,很直覺的如此宣稱。

  蔣勳<談文學>中說到:「有哲學性的文學,通常都是好文學。」舉《紅樓夢》為例,曹雪芹透過一則世情悲歌,透過四百多名人物的一言一行,折射出難以言盡的哲思。這句話很好,沒問題。

  而菁英的理論是:「好文學『一定』是有哲學性的。」

  我們來複習一下高一上數學第一課(現在好像刪掉了?)的邏輯觀念。若將蔣勳說的當作正敘述,那麼精英的理論便是反敘述(暫且忽略掉「一定」這個略顯不客觀的武斷形容詞)。課本上說,正敘述和逆反敘述是等價關係,那正敘述與反敘述呢?

  譬如,等腰三角形有兩個邊角是一樣度數的,那麼,有兩個邊角是一樣度數的,就是等腰三角形嗎?

  就算是數學退化到幾乎只剩加減乘除的大多數中文系同仁,應該也知道是不對的:正三角形也有兩個邊角同度數,只是它三個邊角都一樣是六十度。

  又譬如舉名家(大概是惠施說的)的理論:白馬是馬,馬非白馬。

  所以不能毫不考慮的直接推論出菁英的理論,是顯而易見的。

  不過,一定不能畫上等號嗎?

  我想,用「≒」是比較保險的。

  反例實在太多了。

  今日已被公認是中國極為傑出的小說家的張愛玲,夠水準了吧?但她一開始可沒那麼好運。當然她被歸類在風花雪月的「鴛鴦蝴蝶派」,受歡迎歸受歡迎,那時他們的書根本被認為是下流的東西,這情形一直到夏志清在<中國小說史>中將她與魯迅、沈從文等人並列才開始轉變,而大陸重新檢視鴛鴦蝴蝶派的地位,也是文革後的事了。

  如果不要硬扯,她的小說到底哪裡符合他們的標準?

  最近堂錡老師要我們背的散文<愛>,假如遮住作者姓名給他們看,他們大概也不會喜歡,搞不好還會認為是小學生的塗鴉吧?

  大仲馬最為人所知的名作<基督山恩仇記>,講一則驚心動魄的復仇故事,在當代也被認為是媚俗的垃圾。現在呢?哪個出西洋文學的出版社沒選到它?

  會成為代代相傳的經典,代表他們有超越時代鴻溝的魅力,能吸引之後的讀者不忍釋卷。這種魅力,可能真源自於精彩的文筆(例如徐志摩)或高深的哲理(例如卡夫卡),但不全然是。

  那種魅力,一言以蔽之,就是好看。

  我並不覺得,單純因為這本書、這個作者touch到自己而喜歡,而不是因為其水準,有什麼不對的地方。我們看書,是為了想從中得到樂趣與感動,還是成為研究高深典範的專家?

  成為專家,又代表什麼?

  不是專家,又墮什麼落了?


  而讓每個人因感動而產生的滿足,又是如何呢?

  暢銷作家在五星級飯店渡假時喝到一杯昂貴的咖啡覺得滿足;

  建築工人工作一天後在路旁涼水攤喝到一碗豆花也感到滿足。

  作家和工人的身分、地位不同,咖啡和豆花的價格、味道也不同,

  但滿足的感覺是一樣的,並不會因人而異。

  也沒有因為誰的地位高、賺的錢多,誰的滿足感就會比較偉大的道理。

  蔡智恆《亦恕與珂雪》


  我能從喝豆花(這讓我想起停雲請的花生豆花,真是享受!)得到很棒的快樂,也可以從品味焦糖瑪奇朵(只要是人家請的)中得到很棒的快樂,為什麼我不能藉由豆花來得到?

  同樣的,不是每個人都該學會烹煮咖啡,不是選擇簡單舀豆花賣人,就是低級。

  能做一碗好吃又大碗的豆花,又豈是那麼容易的事?

  如果有人指責我只吃豆花太偏食,那麼,那些躲在Doutor六弄咖啡館傷心咖啡店裡嘲笑外面世界的人們,何嘗不偏執?何況,大家都知道,其實我什麼都吃,不管是比喻或是現實。

  我書讀的雖不多,但我有自信,自己有開闊的心胸接受各種口味的料理,我可以痛飲有機器揀的土豆的豆花,可以在紫藤廬輕叩茶蓋泠泠,可以在咖啡館享受如唐諾所寫的「時間洞窟」的感覺,又可以沿路大嚼3Q雞排。就算真有我不喜歡吃的,我也不會硬是以理性隱藏自己的嗜好來貶低它的價值,這是尊重。

  會引到蔣勳的話,當然不是我對他多熟。一次我在書店看到他的新書《生活十講》,好奇翻翻。因為我是文青,自然先挑<談文學>來看。我邊看邊點頭。看到文章最後,他講到網路文學,一開始讓我心頭為之一緊,想說會不會接下來又是一連串批判。

  結果遠遠不是。

  他認為,每個時代都有每個時代的文學,他自嘲自己是LKK了,看不懂網路文學在寫什麼,但每個時代都會有一群LKK,也都會有一群年輕人在創新風潮,文學因而不斷進步。

  他的尊重使我尊敬,更使我感動。

  我覺得每個人都該要有這類尊重,尤其是喜歡閱讀、喜歡寫作的人,因為終究會有人討厭你喜歡閱讀的書,或是你自豪的寫作風格。自己先不尊重他人,又怎能期待世界上每個人都會給你尊重?


後記:

  很早就想寫這樣一篇文章,最近被觸動到這樣的情緒,道南、大論發又都告一段落了,就稍微說一下看法,沒想到這樣居然也有兩千多字,看來我最擅長的文學類型還是網誌(如果它算的話)。

  我不想說讓我想寫這篇文章的原因,因為很白目的我都知道搞不好會引起紛爭,而我又是個不喜歡紛爭的人(鬼才信咧),不過在這我還是想稍微抱怨一下:我覺得每個人都有每個人討厭的東西,如果你因為討厭它而不再繼續了解,你當然有保持厭惡的情緒的權利。然而,當你要批評它時,好歹也要對它有點了解吧!譬如我看完《傷心咖啡店之歌》後,感覺它和它的評價並不相稱,我仍願意再看看別部小說觀察一番再說(反正朱少麟也只有三本)。如果你連他的書都不曾看完半本,就開始說他有多垃圾多垃圾,並隱隱認為這是普世價值的話,嗯……我真不知該說什麼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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