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和腳踏車密切走訪板橋、新莊、樹林三小時,一無所獲。  

  從ptt的part-time版找到的工作,可說是我「假釋」的唯一機會。

  那家店,大約是火鍋店和便當店的合體,雖然公告上只寫外場服務,其實大概除了煮東西外,什麼都要會做,包括結帳、夾火鍋、做便當,一時間講不完。

  好多東西要記,譬如什麼東西用哪個袋子裝,哪個袋子放在哪裡,夾子、熄火的蓋盤、酒精膏、打火機、橡皮筋、放三杯飲料的盛盤、飲料、冰淇淋、蝦子、火鍋料(自然有十幾種以上)……至於反應,我的工作經驗太少,實在無從判斷瞬間算出價錢、集點折價、冰淇淋券、飯數、飲料數、鍋種及鍋數算不算困難,唯一確定的是,比我在新店工作當然要快得多。

  至於老闆們的責罵嘛,我想雖然同事有私下抱怨說簡直是羞辱,我也相信一小時九十五元的薪資,足以讓許多人無法忍受這樣的苛待,但本人臉皮之厚世人皆知,倒是覺得還好,如果做的又快又正確的話,也就沒事了,也沒理由新人做錯就有優待。

  唉!做一天就被棄用了,實在是人生頭一遭,不過我做到一半時也早有心理準備,或許自己是真的不適合這種需要快速反應與動作的行業吧?我不知道,對這類事情反應慢半拍,是天生的,還是後天沒訓練,我一直覺得是先天的,畢竟我自認很努力在學了,只是這也很可能是自我寬宥的藉口。

  如果天生如此,那我還有什麼工作可做呢?難道我真可能一帆風順當上教授嗎?如果是缺乏訓練使然,那到底有什麼訓練可以讓我成長呢?在新店工作算嗎?可是昨夜一戰證明,就算有長進,顯然遠遠不夠。三個月的試煉耶?成效在哪?想來想去,似乎家教比較適合我?然而,事到做時方知難,就像我不知道舀高湯到茶壺這種擺明很簡單的事,居然一趕快就會燙到自己一樣,家教的薪水那麼高,想必又會有別的考驗吧?

  天底下,除了阿伯實在找不到人外,還有誰要我?

  非戰之罪?

  不,是何患無辭。

  剛剛吃午飯時,媽媽又談到要不要回去新店做事的事。

  「也沒別的路走了呀!」我嘆道。

  「啊無過那邊空氣無好,你去欸過敏。」

  我想到她早上說昨夜曾偷偷去看我,那時我正在加酒精膏吧,我都沒注意到。

  真是灑狗血的八點檔劇情啊!

  可是,也唯有灑狗血,才最催人淚腺。

  「沒關係啦!我不回去,那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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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秋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