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想寫這樣的故事。

  是青春的故事。

  是熱血的故事。

  最好,還是有點感動,有點省思的故事。

  這兩點「最好」,我不知道有沒有辦到,至少,我盡情揮灑了自己的青春熱血。



  構思半年之久,高中畢業後才開始下筆,不久就遇上水深火熱的工作時期。筋骨酸痛,心靈遍傷之餘,藉由小說恣意的幻想,回溫那段即使青澀卻絕對青春的歲月,不得不感謝上蒼,感謝激發我靈感的人們,讓我在孤島中,仍保有喘一口氣的天地。

  我不是第一次寫這種帶有武俠、奇幻的小說了。早在國中,我就受武俠小說和布袋戲影響很大,寫小說也多半援引甚至抄襲其中的元素,當然那時技巧拙劣破碎,也沒有完結過,這次,我總算在我極喜歡的領域中也出了一己之力。

  不諱言,這部小說向許多我十分喜愛的作品致敬,譬如《大逃殺》、《狼嚎》、《地獄列車》、布袋戲的武痴傳說等等。武打方面,我也沿用了金庸、古龍、溫瑞安的一些設定,有些是傳承,有些是翻案。能夠用自己的手翻轉這些自己深深喜愛的素材,實在好玩。

  小說中的人物,和前幾篇一樣,很多都參照現實人物,但這次的原創性比以前強很多,因此我多取其表面突出的性格,至於對人性黑暗面的挖掘,便由我親自揮汗動土。有的人物只須參考一人,例如耀慶、心愉、子雅、韓慧瑩都算,像柔柔這個很後面才構想出來的角色,起碼有三個真實人物混搭其中,甚至其中之一還是大學同學。

  我有沒有將他們寫活?我不知道,只知道,很多角色我都很喜歡,像是俊宇和如絮,寫時真的很不捨,但我配給他們的結局,對他們而言,應該也沒有更好的選擇了吧?

  去年的前言我已提過,會把現實人物寫得不成人樣,現在真怕有人會找我算帳,尤其是兩個老師,賜死她們實在痛快,啊不,是傷心啊!不過,我可沒像之前一樣,把自己自我意淫成個聖人模樣,很明顯的,祐達,也就是黑暗之子,就是我的人格碎片,這樣還算公平吧?

  情節方面,或許稱不上是創新,應該也有讓一些讀者驚訝一下。「大逃殺」部份,我是第一次嘗試寫這樣的題材,個人大言不慚的覺得某些片段寫得還不錯,至少回頭修改時會被自己的作品激動到。偵探小說裡,連續殺人案中被攻擊而僥倖沒死的,九成以上就是兇手,王蕙心的墜崖雖然是意外,在一些人眼中或許也是老梗了吧?不過,我覺得我伏筆已經埋夠多了,要發現本來也不是難事,倒是大家好像都認為凱翔會是黑暗之子,讓我十分奇怪。

  雖然這部小說寫的是高中,對於人性的刻畫,我高中時一定做不好,所以在大一一年中寫成這部小說,除了回顧與紀念的意義外,也非得要有大學以上的心靈深度不可。對隱微人性的嘲諷,以及生與義之間的掙扎,這樣極端的處境,從前我從未嘗試,這第一次不管成果好壞,都徹底鍛鍊到自己的筆力,無論以後還寫不寫長篇小說,對我文學的造詣想必都有極大的幫助。



  這部小說相較於《雨過天青》和《密碼》,當然是受注目得多,但這極可能是和本部落格的人氣大學後的上昇成正比的結果,畢竟,現在我每篇網誌的總人氣至少都有三十以上,小說?能到二位數就不錯了。不過,我連載時也未曾想過會多受歡迎,自己想寫的意願才是原動力,低人氣倒是沒對我有多大影響。

  主要會回應我的小說的,不外乎子雅、紫鳶、李宜璟(唉!)和我哥這幾個,雖然沒幾個提正經意見的,譬如第一個就只會關注他有沒有出現,第三個不管如何都要嗆我,無異排放廢氣,也算是為這孤單的小說多點伴吧!因此一併感謝。

  至於子雅覺得後半部伏筆很多,可以再寫續集或外傳之類,等到我有空也有心再說吧!我實在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小說的料,唯一的得獎紀錄,就是綠墨文藝獎小說佳作而已,實在算不上什麼,我只確定目前我是很難寫出什麼母親外遇父親家暴攣生勾連同性悲歌之類的超純文學,大概以後也做不到吧?



  《黑暗之子》,主角絕不是才出現兩章的黑暗之子,這篇小說我甚至刻意不要有主角(雖然最後凱翔儼然成了主角),我想寫的,說是「黑暗之籽」還比較貼切。

  人人都有這顆黑暗之籽,在心淵的最深處,遇到適合的天候,例如極端的處境,例如人欲的勾引,就會不知不覺中發芽茁壯,所謂的浩然之氣,就是相應的利斧,至於是惡念被善念砍倒,還是黑暗震得光明鋒刃歪捲,人人不同,但存一心而已。

  孟子雖道性善,仍有自暴自棄之徒;荀子雖倡性惡,卻信劣木必能櫽栝為利。我認為,沒有一種人性論可以徹底概括每個人類,萬念紛繁,黑暗光明,不過一線之隔,都是一種選擇;天堂地獄,不過一種選擇,卻是風景各異。如是觀之,這部小說中可惡的人,也有可憫之處,而在絕境之中,仍能堅持原則,做他們認為對的事,不論對錯,無關成敗,不但可憫,更是可敬。

  那些少數,即使是在絕對強勢的漆黑,儘管手無寸鐵,力量薄弱,依然能熠熠閃耀,撼動人心。

  「劍者無悔!」

  這是我藉由韓慧瑩之口說出的話,我希望不僅是連載時的有感而發,更希望它能放射不朽的真誠熱量,當我每次想起它時。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留得枯荷 的頭像
十分秋悟

留得枯荷

十分秋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3 )